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波,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325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波: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32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韦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偿还桂林银行漓江信用卡透支本金7994.28元;二、被告韦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149.75元(利息及违约金以未偿还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8日暂计至2020年9月8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