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万佩莲,卢显明,张传建,王敏花,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2民初279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万佩莲、卢显明、张传建、王敏花:本院受理关于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2民初2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王敏花、卢显明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106750.96元,利息20726.32元、罚息135586.22元以及复利(罚息暂计至2021年6月3日,之后罚息继续按照合同约定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借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计至借期内利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