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辉益, 厦门市固力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11民初69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辉益:本院受理(2021)闽0211民初6909号原告厦门市固力克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辉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7000元并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二计算逾期履行期间的违约金;2.被告支付原告代理律师费6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