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红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5民初3754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红霞: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375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与被告王红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告知书、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王红霞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卡号6228120067235522)欠款本金10003.92元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被告王红霞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163元。案件受理费410元、保全费268元,合计6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王红霞负担。原告为本案所支出的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王红霞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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