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厦门市思明区聚泰商业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张其辉,李台山,黄海经,黄静强, 厦门市金鹭首饰有限公司厦门市金鹭首饰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台山、黄海经、黄静强: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市思明区聚泰商业城第三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张其辉、李台山、黄海经、黄静强、厦门市金鹭首饰有限公司、厦门市金鹭首饰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李台山、黄海经、黄静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6月1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八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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