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军,苏长华, 重庆强顺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长华:本院受理重庆强顺物流有限公司、何军起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