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三明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 ,安徽绿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明市万春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青村炉具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原告三明金狮达树脂有限公司与被告三明市万春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格瑞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绿彻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奉贤青村炉具厂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5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