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丽芳,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103民初115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丽芳: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郑丽芳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闽0103民初115号】,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共计51780.6元(欠款暂计至2020年11月21日),其中本金38027.23元、分期手续费330.54元、利息10597.99元,违约金2824.84元,上述欠款的利息、违约金、费用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及《广发信用卡费率表》订明的标准计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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