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新林,方林强,张达德,侯强,陈兆富, 福建省新尚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3民终2968号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省新尚儿童乐园有限公司: 上诉人林新林与被上诉人方林强及原审第三人福建省新尚儿童乐园有限公司、张达德、侯强、陈兆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3民终2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95元,由林新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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