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涵鑫, 车易贷(厦门)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507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涵鑫:本院受理原告车易贷(厦门)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包涵鑫租赁合同纠纷(2021)闽0212民初5079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手机iphone12Pro买断款9608.36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如若产生公告费,判令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