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维嘉,鲁燕春, 鸿途(深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鸿途(深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维嘉诉你、被告鲁燕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撤销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二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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