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方海,陆建华, 宿州市泰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夏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市鑫隆脚手架租赁服务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宿州市泰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夏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方海、陆建华:本院受理淮北市鑫隆脚手架租赁服务部与宿州市泰然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夏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方海、陆建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在渠沟镇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