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西胜,曹子立,曹猛, 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714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子立、曹猛:本院受理原告陈西胜诉被告曹子立、曹猛、安徽融和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81民初7148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