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宁卫,马彦威,王楠, 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卫、马彦威、王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华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迫偿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二0二二年三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太和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