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桂霞,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6534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桂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桂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6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桂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214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214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张桂霞支付的履约保证金6400元归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三、驳回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4元,减半收取计352元,公告费400元,均由被告张桂霞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