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勇刚,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德恒起塔机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82民初4336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勇刚:本院受理广德恒起塔机安装有限公司与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判决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82民初4336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告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德恒起塔机安装有限公司人民币75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