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宝国,万里, 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336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里:本院受理原告钟宝国与被告安徽省怀远县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万里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钟宝国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2021年1月31日前的利息43120元,2021年2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钟宝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46元,由被告万里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