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勇斌,陈仕森,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6537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勇斌、陈仕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91民初65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24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02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8623元止); 二、被告陈仕森对被告曾勇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仕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曾勇斌追偿 ;三、被告曾勇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6100元归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四、驳回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计373元均由被告曾勇斌、陈仕森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