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贵新, 桂林灵川县景峰农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23民初409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贵新:本院受理桂林灵川县景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贵新支付原告桂林灵川县景峰农资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000元、公告费2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3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735元,由被告周贵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