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贵新, 桂林灵川县景峰农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3民初409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贵新:本院受理桂林灵川县景峰农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桂0323民初40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周贵新支付原告桂林灵川县景峰农资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5000元、公告费2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3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735元,由被告周贵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