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日新,冯波, 广西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653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日新、广西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科技支行与被告杨日新、冯波、广西鼎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7民初653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