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莫进强,范丽军, 柳州市陆仟物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22民初211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州市陆仟物资有限公司、范丽军:本院受理关于原告莫进强诉被告柳州市陆仟物资有限公司、范丽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22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陆仟物资有限公司、范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莫进强报酬157312元及相应逾期利息(以1573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28.8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柳州市陆仟物资有限公司、范丽军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既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