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建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244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建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分行与被告陈建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302民初2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陈建宇于2017年5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450627903-2012-20170877972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二、被告陈建宇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2100.49元,利息431.18元、罚息13.70元,共计42545.37元;三、被告陈建宇支付原告律师费2491元;四、原告对被告陈建宇用于抵押的位于来宾市兴宾南路68号缤纷江南10号楼二单元308号房【桂(2020)来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57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款项共计45036.37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数副本,上诉于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