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丽丽,王奕林,第三人-, 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7941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奕林: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7941号原告滕丽丽与被告王奕林、第三人广西江山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你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证据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30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一区(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