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树兵,黄健, 广西助兴典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2民初6058号
案由
典当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树兵、黄健:本院原告广西助兴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树兵、黄健典当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0102民初605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桂0102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树兵、黄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70775.63元;二、被告杨树兵、黄健向原告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计算方式详见民事判决书);三、被告杨树兵、黄健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3352元;四、如被告杨树兵、黄健不能履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原告对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南路31号6栋1单元116号房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122元,公告费350元,由被告杨树兵、黄健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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