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庆东,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163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庆东:本院受理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庆东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1)桂0204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朱庆东向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51811.02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从2019年12月18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