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东,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东:本院受理关于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3日下午3时在本院中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