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振龙,石鑫,李军,刘美,李洪臣,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南尖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344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振龙、石鑫、李军、刘美、李洪臣: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南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83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鞍子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