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州米厂,,乐意超市月秀店,常欣公司,孙三合作社,立鑫合作社, 五常市孙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大连市沙河口区乐意超市阳光月秀店大连常欣商贸有限公司五常市立鑫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辽0203民初2281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连市沙河口区乐意超市阳光月秀店、大连常欣商贸有限公司、五常市孙三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五常市立鑫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米厂诉你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辽0203民初2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乐意超市月秀店、常欣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二、被告孙三合作社、立鑫合作社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被告常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8000元。四、被告孙三合作社、立鑫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计60000元。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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