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云涛,靳爱春,岳立春, 沈阳源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67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源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岳立春:本院受理原告徐云涛、靳爱春诉被告沈阳源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岳立春(2021)辽0114民初167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陵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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