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云涛,靳爱春,岳立春, 沈阳源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4民初167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源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岳立春:本院受理原告徐云涛、靳爱春诉被告沈阳源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岳立春(2021)辽0114民初1671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应诉通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陵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