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11民初1224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11民初122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本金40,066.80元(截止2021年12月15日)及利息、违约金、手续费;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36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合计1,89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