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董强,孙萤萤, 沈阳曼普利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03民初2194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董强、孙萤萤、沈阳曼普利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辽0103民初21945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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