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宿峰,陈丽云,宿允霞, 营口安泰环球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丽云、宿允霞:本院受理原告营口安泰环球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峰、陈丽云、宿允霞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