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飞,徐梦迟,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大连大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飞、徐梦迟、大连大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范飞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49304.90元;2、被告范飞偿还原告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到2021年12月3日暂计算本息合计707567.44元);3、被告徐梦迟、大连大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范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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