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860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纪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4民初8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纪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04891.81元及截至2021年12月7日的利息44631.9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2981.84元、分期付款手续费8266.14元、其他手续费71.45元,并支付自2021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其他手续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