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美丽,焦万星, 大连龙门畜牧产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焦万星、大连龙门畜牧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美丽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朱美丽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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