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美丽,焦万星, 大连龙门畜牧产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万星、大连龙门畜牧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美丽与你们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朱美丽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