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辉,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24民初32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辉: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云0324民初3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龙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