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黎干,董春峰,李俊勇,曹爱梅,吕富清, 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县东旭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董春峰、李俊勇、曲靖市彦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爱梅、吕富清:本院受理原告黎干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云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