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金平紫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2530民初84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平紫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金平紫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2530民初8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