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支行,王元洪,汤红梅,杨仕平,刘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元洪、汤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支行与被告王元洪、汤红梅、杨仕平、刘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