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锐, 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627民初26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锐: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627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由被告陈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5万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15万元自2014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1%支付65万元自2014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间的利息;按月利率2%支付65万元自2015年11月1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15.4%支付80万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