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斌,李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601民初514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斌: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与你、李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601民初5144号民事判决书(一、判决李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借款本金84848.53元及支付截止2022年1月4日止的利息及罚息15680.37元,合计100528.9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4日起按双方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上述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罚息;二、判决你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