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昌宁艾锐数码图文店,丁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524民初44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娟:本院受理原告昌宁艾锐数码图文店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云0524民初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上网告知书、法官承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3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