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小牛,任尚平,高宏, 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宁0302民初597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宏、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小牛、任尚平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宁0302民初597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内容详见民事判决书、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