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自军,张政,柏林,第三人-,赵春林, 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瑞丽市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政、柏林:本院受理原告段自军与被告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政、柏林、第三人瑞丽市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春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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