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自军,张政,柏林,第三人-,赵春林, 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瑞丽市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政、柏林:本院受理原告段自军与被告云南振华建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张政、柏林、第三人瑞丽市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赵春林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