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昶,管理人, 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昶等29人以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裁定受理。截止2021年10月25日,共有28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014,359,643.09元,管理人现已认定债权267户,认定金额130,380,655.92元,职工债权初查确认4,154,961.70元,另有15户临时债权598,543,489.80元正在审核确认中。截止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23日,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总额为1,000,618,713.00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认为,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重整可能。根据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刊登日期
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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