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庆江, 乌兰浩特市艺灯阁灯具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01民初567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庆江:本院受理的原告乌兰浩特市艺灯阁灯具店与被告于庆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201民初56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庆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乌兰浩特市艺灯阁灯具店欠款18633.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