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银全,包彩云,王学峰,包根兄,邰长春,付玉荣, 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2223民初392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吴银全、包彩云、王学峰、包根兄、邰长春、付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3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被告吴银全、包彩云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扎赉特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33014.03元(计算至2021年6月2日),并支付以8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王学峰、包根兄、邰长春、付玉荣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560元,公告费560元,由六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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