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琪,任志红,张军军, 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甘0102民初896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琪、任志红、张军军:本院审理的原告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甘0102民初89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内容:“被告张琪、任志红、张军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货款58946元,并支付违约金17683元。案件受理费1716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786元,合计2502元,由被告张琪、任志红、张军军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甘肃一宝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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