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亮,李艳兰, 山西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214民初1094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亮、李艳兰:本院受理原告山西裕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214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