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强,陈盛强, 瓜州高杨建材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瓜州高杨建材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陈盛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